能言善辯 - 青商粵語辯論比賽2018 - 太平山青年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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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言善辯 – 青商粵語辯論比賽2018

語言是溝通交流的工具,邏輯與思辯便是語言的核心。

青商粵語辯論比賽,排除外語門檻,鼓勵參加者深入研究社會議題、制定演辯策略,呼應積極公民框架!入場觀眾報名同時,可建議比賽主題,甚至於比賽當日向台上參賽者作出提問。

古有蜀漢孔明,才略巧舌能當千萬兵馬;期待青商諸位,盡現文采思維、鞭辟入裏,展現青年領袖風範!

活動詳情:
分組及辯題公佈日期:2018年12月9日 (星期日)
比賽日期: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比賽時間:2pm – 5pm
對象: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各分會會員
費用:免費參賽 / $50位 (入場觀眾)
網上報名:

 

 

比賽程序

 

1 正方主辯 – 四分鐘

2 反方主辯 – 四分鐘

3 正方第一副辯 – 三分鐘

4 反方第一副辯 – 三分鐘

5 正方第二副辯 – 三分鐘

6 反方第二副辯 – 三分鐘

 

7 台下發問

正方第一次提出台下發問 – 一分鐘

反方準備答辯 – 一分鐘

反方第一次答辯 – 一分鐘

反方第一次提出台下發問 – 一分鐘

正方準備答辯 – 一分鐘

正方第一次答辯 – 一分鐘

正方第二次提出台下發問 – 一分鐘

反方準備答辯 – 一分鐘

反方第二次答辯 – 一分鐘

反方第二次提出台下發問 – 一分鐘

正方準備答辯 – 一分鐘

正方第二次答辯 – 一分鐘

正方第三次提出台下發問 – 一分鐘

反方準備答辯 – 一分鐘

反方第三次答辯 – 一分鐘

反方第三次提出台下發問 – 一分鐘

正方準備答辯 – 一分鐘

正方第三次答辯 – 一分鐘

 

8 自由辯論 (雙方各兩分三十秒) – 五分鐘

9 雙方結辯準備時間 – 兩分鐘

10 反方結辯 – 四分鐘

11 正方結辯 – 四分鐘

12 觀眾提問時間 – 十分鐘(不計分)

 

 

甲、 一般規則

  1. 比賽只設一場,兩隊參賽隊伍(正方及反方)由分會會員自由組隊,隊中及台上辯員的分會數目將不設限制。
  2. 參賽辯員須為二零一八年度國際青年商會香港總會其分會之會員,每位會員只可加入一隊。
  3. 參加者需出席比賽簡介會(2018年12月9日)抽籤決定隊伍站方及辯題,如有個別報名之參賽者將會在當日安排作賽之隊伍。
  4. 遲到及缺席安排:如比賽當日任何隊伍遲到十五分鐘或以上,該隊將被取消參賽資格。如任何隊伍遇上突發事故,可立即通知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可考慮對一切合理情況行使酌情權。
  5. 惡劣天氣安排:如比賽當日出現惡劣天氣情況,主辦單位將於賽前三小時通知對賽雙方當日之作賽安排。一般而言,如香港天文台於賽前三小時仍未取消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或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該場賽事將予順延。
  6. 主辦單位有權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顧問、計時員及賽事主席。
  7. 主辦單位將保留比賽安排之最終裁決。

 

參賽隊伍及成員

  1. 是次比賽每隊台上辯論員設4個名額,隊參賽隊伍(正方及反方)須各派出主辯一人,副辯二人,及結辯一人,其他出席人士名額不限(包括台下隊員)可參與台下發問環節。
  2. 台上辯論員名單,以開賽前一日天提交為準,除特殊情況外,參賽隊伍不得臨時更換參賽台上辯論員。

 

勝負評定準則

每位評判將給一票分數較高的一方,總票數較多者為勝出隊伍( 評判缺席票不計算在內),如票數相同,以該場比賽的總分決定,高分為勝出者。如票數及總分相同,則由評判自行協商比賽結果。

 

評判及顧問

  1. 主辦單位之籌委會有權決定邀請任何人士擔任評判、顧問、計時員及賽事主席。
  2. 評判經本會邀請後,不得隨意更改。每場比賽將有三至五名公眾人士擔任評判。
  3. 評判之工作為每場比賽進行評分工作;及比賽完畢後,評判各自就該場辯論員之表現,給予意見。

 

乙、辯題

  1. 辯題先由主辦單位擬定,後再參賽隊伍抽籤辯題作賽。
  2. 辯題將於比賽簡介會(2018年12月9日)公佈。
  3. 對賽雙方均不能否決辯題,惟經雙方同意,則有權修改辯題字眼。若其中一方有意修改辯題,必須盡快通知主辦單位之籌委會,籌委會會代為通知另一方有關要求,並為雙方交換聯絡方式。及後,雙方可就修改辯題字眼之事宜自行商議。若其中一方不同意修改,辯題將維持不變;如雙方均同意修改辯題字眼,則需在比賽簡介會翌日(2018年12月10日)下午三時正(15:00)前通知籌委會。如籌委會於期限前未有收到雙方就有關修改辯題之同意聲明,則作不修改論。如對賽雙方在期限後方提出修改辯題之要求,概不受理。

 

丙、詳細比賽規則

 

賽事主席

  1. 賽事主席負責主持整個比賽程序。
  2. 主席會於比賽開始前,宣讀該場比賽之辯題、規則、介紹評判以及參賽隊伍。
  3. 參賽隊伍須遵從賽事主席之最終裁決。

 

計時員

  1. 計時員須公平及準確地計算時間,並將時間填寫於紀錄表上。
  2. 計時員應負責填寫計時紀錄表,完賽時核對無誤後並簽署。

 

參賽隊伍

  1. 每隊台上辯論由四人組成,分別為主辯、第一副辯、第二副辯及結辯各一。
  2. 台上辯論員名單,以開賽前一日天提交為準,除特殊情況外,參賽隊伍不得臨時更換參賽台上辯論員。
  3. 台上辯員可使用不大於6厘米 x 9.5厘米的資料卡。
  4. 辯員可攜帶書籍或參考資料到場,惟不可連攜上台。
  5. 比賽進行時,嚴禁台上辯員與台下觀眾以任何形式溝通。如有發現,主席將立即制止,比賽如常進行。比賽完結後,主辦單位將就該事件展開商議,並對有關隊伍作出恰當處分。唯如事態嚴重,主席有權立即中止該場比賽。
  6. 參賽隊伍需各派一位代表於公佈賽果前核對分數一次,並於核實無誤後簽署。當對賽雙方簽署後,即為同意賽果。其後,對賽雙方若無合理理由,主辦單位將不受理任何就賽果之抗議。

 

台上發言時間及規則

  1. 一切發言均以粵語進行,惟人名、書名及專有名詞可使用外語;除以上 3 種情況外,若任何台上辯員使用外語,評判可自行決定扣除 1 分至 5 分。
  2. 任何台上台下之辯論員不得作人身攻擊或誹謗。
  3. 各辯論員發言時間完結前一分鐘,計時員將鳴鐘一次,以示發言時間即將終結。
  4. 在法定時間終止時,計時員將連續按鐘兩下,示意辯論員須盡快總結其辯論演辭。
  5. 在法定時間終止十五秒過後,即第十六秒,計時員會連續按鐘數下,該辯員便即被扣分。
  6. 扣分制如下:法定發言時間終止十五秒過後,每過五秒,每位評判將於該辯論員所得分數扣除五分,如此類推。不足五秒亦當五秒計。
  7. 雙方主辯法定發言時間為四分鐘,第一副辯及第二副辯法定發言時間為三分鐘,結辯法定發言時間為四分鐘。在反方總結發言前,有兩分鐘的時間給予雙方結辯員作準備。

 

台下發問及答辯須知

  1. 雙方台下發問共三次,台下隊員需向對方辯員發問一次;而另外兩次發問由台下出席者各對方辯員提出,唯提問者不可重複進行發問。
  2. 出席之台下人士可以先舉手示意,就入場所坐的站方質詢、提問另一方的辯論隊,最先舉手示意人士才可發問。
  3. 台下發問者無權指定誰人作答。
  4. 每位台下發問者的法定發言時間為一分鐘,發問者須於計時員鳴鐘後方可開始。
  5. 在法定時間完結前十五秒,計時員將鳴鐘一次,示意發問時間即將終結,在法定時間完結後,計時員將連續 按鐘兩下,示意發問者必須立即停止發問,如不停止,主席將立即終止其發問。
  6. 任何一方在一分鐘內未能派出代表作台下發問,當自動棄權論。除該隊損失發問分數(十分)外,對方可全取該次台下發問答辯分共三十分。
  7. 任何一方在對方台下發問後一分鐘內未能派出代表答辯,當自動棄權論。
  8. 每隊共有三次答辯時間。每次答辯時間為一分鐘。在法定時間完結前十五秒,計時員將鳴鐘一次,以示發言時間即將結束,在法定時間終止時,計時員會連續鳴鐘兩下,示意辯論員須立即停止發言,主席亦將立即終止其發言。
  9. 在每次答辯時間,答辯一方只能派出一人發言,不可另作補充,同一辯論員不可回答全部三條問題。

 

自由辯論環節

  1. 當反方二副發言完畢後,即會進入自由辯論時間。
  2. 在自由辯論中,雙方各有二分三十秒發言時間。
  3. 在自由辯論中,辯員可選擇一次過將發言時間用盡,亦可自行分配時間,分開數次發言,但必須注意每次發言只可派一位辯員發言 (除某方發言時間用盡,另一方則可派出多位辯員發言)。
  4. 先由正方發言,再由反方發言,如此類推。
  5. 發言同學必須站立,時間計算以落座作準 (即某方同學發言完畢及坐下後,時間計算方轉至另一方;如辯員發言後沒有坐下,則時間計算並不會轉換) 。
  6. 自由辯論環節中,計時員於該參賽學校之發言時限前一分鐘響鐘一次,並於發言時限完畢時響鐘兩次。本環節不設緩衝時間,當發言時間用盡後,主席將即時中斷其發言。
  7. 當某方之發言時間用盡,主席將宣佈另一方餘下時間,該方可派出一位或多位辯員輪流發言,直至時間用完為止。
  8. 當正反雙方皆將其發言時間用盡,自由辯論時間亦告結束。自由辯論之總分為60分。

 

評分標準

  1. 除答辯外,各辯論員每次發言可得最高分數為 100 分,其中:內容 40 分、詞鋒 30 分、組織 20 分、風度 10 分。
  2. 台下發言每次可令該隊獲得最高分數 10 分。
  3. 自由辯論的最高分數為 60 分。
  4. 答辯者每次發言可令該隊獲得最高分數 30 分。
  5. 各參賽隊伍於每次比賽中可獲得最高分數是 600 分。(4 x 100 + 3 x 10 + 3 x 30 +60 + 20 = 600 )
  6. 設有扣分制。如辯員在法定發言時間每過時 5 秒,每位評判將扣該辯員總分之 5 分。一切發言均以粵語進行, 惟人名、書名及專有名詞可使用外語;除以上 3 種情況外,一經使用外語,評判可自行決定扣除 1 分至 5 分。
  7. 評判之個人投票將以該評判給予對賽雙方之分數高低為準則,以各評判之個人投票為決定,獲票最多之隊伍為得勝隊伍。如票數相同,以該場比賽的總分決定,高分為勝出者。如票數及總分相同,則由評判自行協商比賽結果。

 

其他

  1. 所有比賽規則均由籌委會制定。
  2. 大會保留對所有規則之最後修正、引申與解釋權。
  3. 如發現有任何妨礙比賽公平進行的情況,籌委會成員、大會主席、評判及雙方之主辯均可要求立即暫停比賽。
  4. 主辦單位將保留比賽所有安排及決定之最終裁決。